組織架構
本會置理事十九人組織理事會,監事五人組織監事會,由會員大會「就代表」中採「無記名連記法」選任之。理事會置常務理事五人,由理事會就理事中採「無記名連記法」互選之。理事會就常務理事選任一人為理事長及二人為副理事長。監事會置常務監事一人,由監事中採「無記名連記法」互選之。
另置榮譽理事三至五名,由乙級會員互選產生。
設總幹事一人、秘書長一人、秘書一人、秘書助理二人、會計一人均由理事視實際需要聘用之。
本會得依推行會務之需要,分別設下列之內部組織。
一、本會得按全國同業經營業之要求,分別組織贊助會員組,或委員會,為本會內部組織。
二、本會得按會員經營業務性質分別組織專業委員會,專業委員會為本會內部組織。各事務委員會為:泰國委員會、越南委員會、菲律賓委員會、印尼委員會、財務開發委員會、專業教育委員會、公關委員會、聯誼委員會、組織發展委員會、法規暨調解委員會、國內就業輔導委員會。